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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管理制度

东莞市汇益社会服务发展中心

证件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强化机构无形资产的管理,特制定如下证件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证件是指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银行开户许可证等运营中所需的企业证件及个人证件。

第二章 证件的管理

第三条:证件申办及年审:由行政部根据需要统一到有关部门办理。

第四条:证件管理: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及相关证件由行政部统一管理,并上墙亮证经营。机构办理的所有个人证件由行政部统一管理。财务凭证、发票由财务部统一管理。

第三章、证件借用程序

第四条:各部门因工作急需借用机构相关证件原件,须出据书面申请,并在申请上注明使用时间、事由及相关事项。经行政部部长和相关领导同意后,到行政部办理借用登记手续。

第五条:各部门因工作急需复印机构相关证件,按上款履行手续后,由行政部复印,并在复印件上注明其复印的用途。

第六条:使用证件的部门和当事人,应妥善保管,不得遗失。如证证件遗失,应及时向行政部报告。凡遗失证件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均由借用当事人或部门承担和赔偿。

第七条:本制度自二〇一五年六月八日公布之日起执行。

脚注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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