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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考核制度

东莞市汇益社会服务发展中心

绩效考核制度

第一条 为确保服务质素不断提高,促进员工在不同岗位上发挥最大的功能,并于工作表现上持续改善,并使效绩评估制度可操作化,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东莞市汇益社会服务发展中心全体在职且享受绩效工资的员工。

第三条  绩效考核作为员工评价方式之一,机构应当遵循回避和客观中立的原则,由第三方参与考核;

第四条  绩效考核以自然年为标准,每半年一次,由社会工作部负责,至少提前5天发放通知;

第五条  绩效考核实施方,由机构聘请第三方相关专家,对专家要求如下:第一,对社会工作服务具有相关工作经验;第二,与被考核员工无利益或亲属关系;第三,正式考评前不得与被考评员工接触,且机构不得在此之前公布考评专家名单。

第六条  机构任何员工含管理层不得干涉专家考评过程,考评专家对结果具有解释权。

第七条  考评办法

1、汇益中心绩效考核分为笔试、自述和面试三部分,笔试独立进行,自述和面试同步进行。三部分独立100分,按自述部分15%、笔试部分30%、面试55%比例折算合计100分。

2、笔试部分,总分100分,由社会工作部主导,联合社会服务部进行试题编写,形式为名词解释(5题共25分)、简述题(3题共45分和议论题(二选1共30分)三部分,题目内容涵盖社会工作服务基础知识和实务能力。时间45分钟。阅卷根据评分细,密封由考评专家进行评分。

3、自述部分,总分100分。被考核员工填写《东莞市汇益社会服务发展中心绩效考核表》,进行5分钟内的自述,可根据个人需要制作辅助材料(课件或其他获奖、产出等材料),重点介绍个人在所在职位工作期间主要代表性工作总结、发挥的突出作用以及工作反思。

4、面试部分,总分100分,由机构聘请考评专家进行,一般为3-5名。面试部分在自述部分结束后进行,由考评专家对员工提交的《东莞市汇益社会服务发展中心绩效考核表》和自述情况进行相关提问,主要考察员工能力与职位匹配度、员工专业能力、理解沟通交流能力、逻辑能力等。

5、自述和面试累计时长一般20分钟以内,由考评专家直接打分,并填写《东莞市汇益社会服务发展中心绩效考核表》中的意见栏,自述面试得分取考评专家的平均分为原始得分。

6、面试结束后,由社会工作部进行折算汇总,保留两位小数,填写《东莞市汇益社会服务发展中心绩效考核汇总表》,最终成绩由总干事批准。

第八条 一般情况下,绩效考评意见及过程得分不对外公布,特殊情况对员工一对一公布,在结果公布之日如有疑问者,可申请公开过程得分和意见。

第九条 绩效考评结果作为员工绩效薪资的发放比例基准,如员工考评前享受绩效薪资3个月,每个月300元,绩效考评得分87.25分,则最终发放绩效薪资为3*300*87.25%=785.25元。

第十条  绩效薪资一般在考评后,随最近一个月的薪资发放时间一起发放绩效薪资。

第十一条 因个人或已离职等原因无法参与绩效考评员工,一律以及格比例60%为标准发放绩效薪资,随最近一个月的薪资发放时间一起发放绩效薪资。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有绩效考核制度作废。

第十三条  东莞市汇益社会服务发展中心负责解释。

附件:(略)


脚注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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