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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古代政绩观念的主要内涵

政绩观念是国家政治对官员为政要求的反映,也是士人内心自觉的精神追求。以儒法合治、德主刑辅为主流的政绩观念历经数千年演进,深刻影响着历代官员的履职取向。

为政以德。德惟善政,政在养民善政养民是政德的核心。春秋时期晋国政治家范文子提出政德既成,又听于民,强调为政者要不断听取民众意见。孔子指出为政以德,譬如北辰,将运用道德来治理国政的当政者比喻为北极星,受众星拱卫。汉代以后出现德政碑,是朝廷为表彰官员政绩或民众为感念官员政绩所立的丰碑。总之,为政以德是我国古代政绩观念的统领,反映了国家对官员政绩的总体要求,也体现了官员对政绩的认识。但应看到,为政以德并不是只强调德、放弃法,德主刑辅、礼法合治才是完整内涵。

以民为本。民本思想源远流长,《尚书》提出民惟邦本,本固邦宁,将民众视为国家的根基;《管子》提出政之所兴,在顺民心;政之所废,在逆民心,强调民心向背决定政治成败;孟子提出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将民众置于政治价值的最高位阶。这些理念倡导为政者决策应当以民为本,施政要反映民众愿望和要求。民本思想是我国古代政绩观念的重要内容。历代保护小农经济的各种措施,如调整土地分配、调节赋税制度以及打击豪强、劝民农桑等,都是民本政绩观念在国家治理上的具体体现。

廉能并重。历代王朝治乱兴衰,皆与吏治清浊休戚相关。吏治腐败,则民怨沸腾、国本动摇;吏治清明,则政通人和、四海安定。廉洁奉公是我国古代政绩观念的核心要义。廉者,政之本也,清廉是立身从政应当具备的道德操守,实干则是履职尽责的成事之基。我国古代政绩观念历来崇尚廉以修身、能以理政,二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周礼》提出廉善、廉能、廉敬、廉正、廉法、廉辨的六廉思想,并用以考察官员治绩。善、能、敬、正、法、辨均代表,但每字前都加以,说明从政履职需把放在第一位,既要清正操守,又能断事处事。这种既断以六事,又以廉为本的政绩观念,是历代为官理政与官吏考核的重要思想渊源。

公私分明。《韩非子》有言,禁主之道,必明于公私之分。公私之辨,关乎为政者的行为边界。古之所谓,既指国家社稷之整体利益,亦指政治事务之正当程序,更含公正无私之道德品格。西汉贾谊《治安策》提出国耳忘家,公耳忘私,成为历代仁人志士恪守践行的从政准则。秦汉以后,为政者更是将放在之前,凝练出公廉理念,用以称颂那些秉公履职、洁身自好的贤臣良吏。我国古代的含义十分广泛,包括廉洁观、权力观、事业观、是非观、义利观等多重内容。秉持公心、坚守公廉,为传统政绩观念的塑造确立了价值内核,也为历代官员提供了为政引领,具有重要实践价值。

 来源:求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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